净化政治生态,巩固“不敢腐”氛围
——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述
2016年12月16日上午8时,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恩光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2016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遵循党章规定,聚焦中心任务,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政治生态不断净化,“不敢腐”氛围日趋巩固。
“红脸出汗”渐成常态,执纪审查力度持续加大
2016年1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东风汽车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朱福寿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由东风汽车公司按部门副职以下(不含部门副职)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介绍,综合考虑朱福寿在组织立案审查后真诚悔过、上交所有违纪所得、积极配合组织审查、主动交代违纪问题等情况,对其从轻处理,体现了在执纪审查中实践“四种形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科学态度。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2016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大力气,对于反映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以及廉洁自律或不正之风方面的轻微问题,有针对性地“咬耳扯袖”,及时让党员干部把问题如实讲清楚,防止其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2016年1至11月,中央纪委处置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中,谈话函询1305件次,比2015年同期增长96.5%;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11.1万件次,比2015年同期增长205.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61.5万件,较2015年同期增长41.8%,问题线索存量持续下降,增量逐步减少。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问题的人数不断增长,仅2016年上半年就有2.9万人,是2015年全年人数的5倍多。
对犯错误党员干部也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是综合考虑违纪问题性质、严重程度、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配合组织审查、退缴违纪所得以及当地政治生态等各方面情况,分类处置,宽严相济。对主动向组织坦白或交代、如实说明的,给机会、给政策,从轻或减轻处理;对少数不如实说明、对抗组织审查或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决不放过,从重或加重处理。2016年1至11月处分的33.7万人中,轻处分25.1万人,占74.6%;重处分8.6万人,占25.4%。移送司法机关9223人,比2015年同期下降26.6%。中央纪委处分的81名中管干部中,轻处分46人,重处分35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23人,比2015年同期下降42.5%。
与此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保持高压反腐态势,不断增强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立案件数、处分人数继续保持高位运行。2016年1至11月,全国共立案36万件,处分33.7万人,分别比2016年同期增长29.2%、29.4%;处分王珉、魏宏、王保安等省部级干部72人,增长30.9%;处分浙江省台州市委原书记吴蔚荣等厅局级干部2319人,增长50.3%;处分贵州省思南县原县长张延高等县处级干部14756人,增长34.2%。
咬住作风建设不放松,持之以恒纠“四风”
2016年12月21日,元旦春节将至,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元旦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这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从整治“节日腐败”入手,紧盯年节假期,抓早抓小、串点成线,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的一个缩影。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持续发力加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对于不收手不知止、继续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越往后执纪越严;对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深挖细查,绝不放过;对工作失职、管辖范围“四风”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责任,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形成知畏知止、收敛收手的高压态势。2016年1—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规违纪问题3.58万起,处理党员干部5.08万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75万人,有3200多名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2016年以来全国查处问题中,隐形变异问题占比12.1%,高于2013年至2015年平均水平,查处力度不断加大。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2016年,中央纪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8批44起,涉及中管干部11人;中央纪委网站设立节点“每周通报”专栏,公开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4批1296起,涉及1732人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各种形式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1.12万批2.91万起,涉及4.31万人次,形成了有力震慑。
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大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督办查处力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2016年以来,中央纪委紧紧围绕扶贫政策执行、扶贫项目安排、扶贫资金落实和扶贫公共服务等环节出现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开展了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春节刚过,中央纪委就启动了第一批62个问题线索的重点督办,涉及20个省区市;4月,又启动了第二批53个问题线索的重点督办,涉及18个省区市;现在正督办第三批49个问题线索,涉及21个省区市。三轮督办共164个问题线索,涉及25个省区市。截至目前,前两批重点督办已经基本结束,547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其中党纪政纪处分360人,移送司法机关21人。
此外,中央纪委把重点督办问题反映比较集中或比较典型的县作为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的重要方式,集中梳理了5000多件信访举报,筛选了270多个反映扶贫、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惠农等领域腐败问题和基层党员干部雁过拔毛、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问题线索,将涉及的16个省区市的21个县市列为重点督办对象,要求县委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进行整治、县纪委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重点督办层层传导了压力,推动了各级党委、纪委特别是县委、县纪委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整治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处理了779名责任人。参照中央纪委的做法,河北、辽宁、安徽、山东、河南、宁夏等10个省区纪委对122个县进行了重点督办,初步起到了传导压力、示范引导,督办一县、带动一片的效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据初步统计,2016年1—11月,全国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70369件,处理86320人,对失职失责的1958人进行了严肃责任追究;其中,扶贫领域腐败问题13285件,处理16487人。
打铁还需自身硬,严格防止“灯下黑”
纪检监察机关并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专责对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进行监督执纪问责,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党和人民始终可以放心、可以依靠的过硬队伍。目前,省级纪委和大部分市级纪委都设立了专门的干部监督机构,县级纪委的干部监督工作也都明确了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做。
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成立以来,直接立案查处了中央纪委机关魏健、曹立新等人,查处了山西省纪委原常务副书记杨森林,广东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察厅原厅长钟世坚等一批严重违纪的纪检监察干部;督办了山西省监察厅原副厅长谢克敏案和山西省晋中市市委原副书记张秀萍案;承担了有关一案双查工作;协助委领导对履行监督职责不力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问责。
有分析认为,对“自己人”的违纪问题“零容忍”,充分彰显了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防“灯下黑”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人民日报)